•兵役體檢體位判定標準

各種體位判定標準


•常備役體位(甲等)

一、兩眼裸視均在十分之六(O•六)以上。
二、兩眼矯正視力達十分之六(O•六)驗光度數為二屈光度以下者。

•常備役體位(乙等)

一、兩眼矯正視力達十分之六(O•六)者。
二、兩眼或一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各為超過二屈光度,在十屈光度

•替代役體位(甲等)

一、兩眼或一眼矯正視力未達十分之六(O•六)者。
二、兩眼或一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為超過十屈光度,在十二屈光以下者。
三、兩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相差超過四屈光度,在五屈光度以下者。

•替代役體位(乙等)

一、兩眼或一眼矯正視力未達O•一者。
二、兩眼或一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為超過十二屈光度,在十五屈光度以下者。
三、兩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相差超過五屈光度。

•免役體位

一、兩眼矯正視力均在O•一以下。
二、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均超過十五屈光度者。
三、一眼散瞳後,驗光度數為超過十五屈光度,且與另眼相差超過四屈光度者。
四、一眼矯正視力眼前十公分不見手動。

•難以判定體位者

活動性眼器官疾病視力暫難決定者。

各種兵役服役時間:

近視+散光除2>1000~~替代役甲~~1年4個月
近視+散光除2>1200~~替代役乙~~12天
近視+散光除2>1500~~免役~~不用當兵~
例外~69年(含)前出生替甲也是當12天的補充兵~
70年(含)後出生替甲是當1年4個月~~